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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重新认识

2019-6-6 15:01:03      点击:

一、常见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1、交通标志颜色、尺寸、形状、版面不规范。交通标志颜色、形状和版面未按标准规定设置,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方式不符合标准;交通标志尺寸过小,不宜识别。


2、交通标志图案不规范。交通标志采用的图案样式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志图案、文字尺寸过小。


3、交通标线颜色、线型不规范。交通标线的颜色不符合标准规定,如对向车道分界线采用白色、导向车道线采用黄色。


4、人行横道式样不符合规定。部分城市对人行横道采用创新,施划了“爱心斑马线”或“脸谱斑马线”。


5、交通标志被遮挡。交通标志被树木、灯杆、广告牌、宣传横幅遮挡,交通标志之间互相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


6、交通标志缺失或看不清。道路建设时,未同步设置交通标志,导致交通标志缺失或不完善。由于维护不及时,导致标志破损、污损;交通标志的反光膜选用不当、级别不统一,造成夜间或逆光情况下,显示不清楚、图形模糊。


7、交通标志设置数量过多。同一杆件上,设置过多交通标志。同一杆件上并设标志不宜超过4块,同一版面中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不超过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等入口处的同一版面中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不超过6种。


8、交通标线识别不清。旧标线未铲除彻底,导致新旧标线同时存在。标线反光体脱落丧失反光效果,或未采用具有反光效果的标线等原因,造成交通标线夜间无法识别。


9、交通标志与标线间不协调。交通标志与标线之间信息矛盾,如分车道标志中显示的车道数和车道功能,与地面标线不一致;交通标志与标志之间信息矛盾,如禁止通行标志与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同时设置。


10、交通标线间不协调。因设立公交专用道等原因,导致道路交叉口同侧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出口车道数少于进口直行车道数或同侧路口允许社会车辆直行进口车道数少于路段中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直行车道数,造成交通拥堵,交叉口通行效率低。


11、指路标志信息不明确、不连续。指路标志中的道路信息存在丢失、遗漏等问题。如前方的交叉口预告标志中出现的道路信息,在后面的交叉口告知标志中没有出现。


12、禁停标志指示不明确。实施限时、限车种、限区域的禁停措施时,未对禁停的时间段、车种、区域范围等进行说明。


13、危险路段缺少警告标志。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4、让行标志标线缺少。城市道路中,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相交的非灯控路口,或公路上非灯控路口,未施划相应的让行交通标志和标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15、交通标志中设置广告信息。在指路标志中出现单位、酒店、商场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


16、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位置不当,如与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不对应;与隔离设施不匹配,如被隔离栏、绿化带阻隔;缺少必要的人行横道预告、指示标志标线。


二、常见交通信号灯问题


1、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信号灯硬件缺损或故障,不能正常显示,导致信号灯不亮、单一灯色显示时间过长、信号灯亮度不够等问题。


2、信号灯使用“复合灯”。“复合灯”是指在同一个发光单元内显示红、黄、绿灯多种灯色。未按标准要求“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色盲、色弱等交通参与者无法通过位置辨别信号灯的灯色,存在安全隐患。


3、信号灯排列顺序不规范。信号灯红黄绿应该由上往下、由左往右排列。


4、信号灯应设未设。已达到设置条件的路口或路段未设置信号灯,路口交通秩序差,易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5、信号灯安装数量过少。道路路段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大型路口每个进口方向仅设置1组信号灯(主灯),无法满足信号灯的覆盖范围要求,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


6、信号灯安装位置和方位不正确。信号灯的位置未按标准规定设置,不符合驾驶人的视认习惯,不利于驾驶人的快速识别和反应。


7、信号灯安装位置过远。信号灯设置的位置距离所指示方向停止线达到80米以上,在雾霾或光照比较强烈时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存在交通隐患。


8、信号灯被遮挡。部分道路上信号灯特别是立柱式信号灯,被树木、广告牌和宣传横幅等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9、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在没有专用左转车道或专用右转车道的路口设置了左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及专用左转或右转相位,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


10、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相位通行权冲突。部分路口方向指示灯与机动车信号灯(即满屏灯)绿灯同亮,或左、直、右三个方向指示信号灯绿灯同亮,存在信号灯指示的机动车交通流与同向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流通行权以及对向交通流冲突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和执法定责问题。


11、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不规范。红-绿-黄-红,其中黄灯时长应为3~5秒。


12、信号灯信号配时不合理。信号灯配时未考虑交通流量的实时变化情况,全天各时段配时方案固定不变或只有一、两个方案。


13、行人过街信号时间不足。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不足,或没有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缩短行人过街距离,导致行人无法在绿灯期间安全通过路口,存在安全隐患。
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重新认识


一、常见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1、交通标志颜色、尺寸、形状、版面不规范。交通标志颜色、形状和版面未按标准规定设置,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方式不符合标准;交通标志尺寸过小,不宜识别。


2、交通标志图案不规范。交通标志采用的图案样式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志图案、文字尺寸过小。


3、交通标线颜色、线型不规范。交通标线的颜色不符合标准规定,如对向车道分界线采用白色、导向车道线采用黄色。


4、人行横道式样不符合规定。部分城市对人行横道采用创新,施划了“爱心斑马线”或“脸谱斑马线”。


5、交通标志被遮挡。交通标志被树木、灯杆、广告牌、宣传横幅遮挡,交通标志之间互相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


6、交通标志缺失或看不清。道路建设时,未同步设置交通标志,导致交通标志缺失或不完善。由于维护不及时,导致标志破损、污损;交通标志的反光膜选用不当、级别不统一,造成夜间或逆光情况下,显示不清楚、图形模糊。


7、交通标志设置数量过多。同一杆件上,设置过多交通标志。同一杆件上并设标志不宜超过4块,同一版面中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不超过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等入口处的同一版面中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不超过6种。


8、交通标线识别不清。旧标线未铲除彻底,导致新旧标线同时存在。标线反光体脱落丧失反光效果,或未采用具有反光效果的标线等原因,造成交通标线夜间无法识别。


9、交通标志与标线间不协调。交通标志与标线之间信息矛盾,如分车道标志中显示的车道数和车道功能,与地面标线不一致;交通标志与标志之间信息矛盾,如禁止通行标志与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同时设置。


10、交通标线间不协调。因设立公交专用道等原因,导致道路交叉口同侧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出口车道数少于进口直行车道数或同侧路口允许社会车辆直行进口车道数少于路段中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直行车道数,造成交通拥堵,交叉口通行效率低。


11、指路标志信息不明确、不连续。指路标志中的道路信息存在丢失、遗漏等问题。如前方的交叉口预告标志中出现的道路信息,在后面的交叉口告知标志中没有出现。


12、禁停标志指示不明确。实施限时、限车种、限区域的禁停措施时,未对禁停的时间段、车种、区域范围等进行说明。


13、危险路段缺少警告标志。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4、让行标志标线缺少。城市道路中,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相交的非灯控路口,或公路上非灯控路口,未施划相应的让行交通标志和标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15、交通标志中设置广告信息。在指路标志中出现单位、酒店、商场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


16、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位置不当,如与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不对应;与隔离设施不匹配,如被隔离栏、绿化带阻隔;缺少必要的人行横道预告、指示标志标线。


二、常见交通信号灯问题


1、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信号灯硬件缺损或故障,不能正常显示,导致信号灯不亮、单一灯色显示时间过长、信号灯亮度不够等问题。


2、信号灯使用“复合灯”。“复合灯”是指在同一个发光单元内显示红、黄、绿灯多种灯色。未按标准要求“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色盲、色弱等交通参与者无法通过位置辨别信号灯的灯色,存在安全隐患。


3、信号灯排列顺序不规范。信号灯红黄绿应该由上往下、由左往右排列。


4、信号灯应设未设。已达到设置条件的路口或路段未设置信号灯,路口交通秩序差,易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5、信号灯安装数量过少。道路路段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大型路口每个进口方向仅设置1组信号灯(主灯),无法满足信号灯的覆盖范围要求,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


6、信号灯安装位置和方位不正确。信号灯的位置未按标准规定设置,不符合驾驶人的视认习惯,不利于驾驶人的快速识别和反应。


7、信号灯安装位置过远。信号灯设置的位置距离所指示方向停止线达到80米以上,在雾霾或光照比较强烈时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存在交通隐患。


8、信号灯被遮挡。部分道路上信号灯特别是立柱式信号灯,被树木、广告牌和宣传横幅等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9、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在没有专用左转车道或专用右转车道的路口设置了左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及专用左转或右转相位,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


10、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相位通行权冲突。部分路口方向指示灯与机动车信号灯(即满屏灯)绿灯同亮,或左、直、右三个方向指示信号灯绿灯同亮,存在信号灯指示的机动车交通流与同向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流通行权以及对向交通流冲突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和执法定责问题。


11、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不规范。红-绿-黄-红,其中黄灯时长应为3~5秒。


12、信号灯信号配时不合理。信号灯配时未考虑交通流量的实时变化情况,全天各时段配时方案固定不变或只有一、两个方案。


13、行人过街信号时间不足。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不足,或没有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缩短行人过街距离,导致行人无法在绿灯期间安全通过路口,存在安全隐患。